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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施策背景下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是党的十九大对民办教育提出的新要求。2017年9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新法”)正式施行,将民办教育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这将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达1912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60%以上,全日制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32.58万人,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14.4%;在职教师23019人,占全市教师总数17.2%;我市民办学校共拥有固定资产102.1亿元。


       我们注意到,“民促新法”实施后,我市民办教育出现了办学热情继续升温、党建工作空前重视、分类登记初步试行、治理机制逐步完善等利好动向,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地方政策与法律法规急需配套。新法新政的宣传力度不大,知晓面不广,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全面的应对措施,致使很多问题得不到明确,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因此而心存顾虑,甚至惶恐不安。


       二是办学机构与相关机构界定模糊。很多新型机构,包括特长培训、托管培训、早期教育等,看似与教育密切相关,实际又不在法律条文规定之列,该不该批、由谁来批,法律并未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因此陷入了“不批不作为、批了乱作为”的尴尬。


       三是审批程序与办学许可互为条件。按照新法新政有关规定,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应当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国土规划部门在批准划拨用地之前,要求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但是,按照教育行政许可审批规程,学校必须在取得用地、完成学校建设并通过现场评议之后才能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这种“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互为条件的问题,困扰着相关部门。


       四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面临政策衔接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新的民办教育法实施后,将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如何做好普惠性幼儿园在营利性、非营利性质上的界定,鼓励幼儿园多样化办学,成为了越来越现实的问题。


       建议:

       1.政府要加强领导,由教育局牵头,联合财政、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快出台落实民促新法的具体实施意见;意见要确保以法律法规为基准,以支持和规范发展为目的,用好用足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和其它相关政策精神,确保地方政策与国家立法初衷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要着重考虑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用地提供和收费等多个层面的政策支持,真正做到各部门合力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要厘清管理归属,明确教育、工商等部门在民办学校及托管、培训、教育咨询等办学机构的具体职能,避免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困局;要抓好行政审批,把好民办教育准入关口,提高民办学校及办学机构的办学要求和质量;要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循序渐进推进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机构和要变更的已办证的民办学校、办学机构的分类管理和分类登记;要加大对无证办学的清理整顿,合力优化办学环境,维护办学秩序;要发挥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的指导、规范、监督和协调作用,共同推动长沙民办教育办学整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3.要由市教育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办学主体共同参与,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论坛,结合民促新法总结先进经验,集中研讨新形势下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使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真正成为社会共识,打造长沙民办教育“新名片”。要切实提高民办教育地位,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民办教育地位和作用的宣传,消除部分政府部门限制民办教育发展的错误认识,积极营造共同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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