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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构建“三位一体”联动评估体系,以评促扶的提案

      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已进入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的高峰期,正是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与民主监督的关键时期。在对宁乡市、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驻村帮扶工作队2016—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仍能听到或感受到一些对于工作成效考核的不理解、不积极、牢骚抱怨、消极应付、甚至反感抵触的不同声音和情绪;在民主监督过程中,也常常碰到一些无从着手、无法深入、走走过场、不知如何长期动态参与等方面的迷茫和困惑。主要表现为:


      1、分散的多部门多层级多形式多体系的考核监督占用了相当一部分的扶贫工作时间,不同考核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和表格形式要求各异,常常导致考核监督对象疲于应付,抱怨不能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参与到脱贫攻坚实战中去。


      2、高强度高密度的考核监督容易引发大面积从众的赶考、应试心态,正值脱贫攻坚攻克坚中之坚、难中之难的关键时节,更容易产生终考前匆忙交卷、无奈交卷、等待交卷的急躁、畏难、拖延情绪,甚至可能导致算账脱贫、数字脱贫、被脱贫、假脱贫等现象发生。


      3、过分强调考核监督结果,容易产生“以评代扶”的错误引导,特别是基于统一考核监督指标评估不同基情贫困主体的脱贫攻坚实际成效,会让人觉得有失公平。贫困主体贫困人口基数、致贫原因、贫困程度、返贫因素、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社会经济条件、对口帮扶后盾单位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差异,导致脱贫攻坚成效的付出和取得的难易程度不一样。这样的评估选优结果既有可能打击一部分地方政府和帮扶工作队的积极性,也可能会引导不同帮扶主体之间不应该的相互攀比,从而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消极影响。


      4、现有评优性考核监督模式从考核导向上容易引导少数局部典型的贫苦人口贫困地区“上不封顶”的倾向,但从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主旨目标来看,更应该是实现全体贫困主体的“下要保底”,而不是让少数一部分贫困主体的“上不封顶”。


      5、不同部门一次性的考核监督方式,考核监督难免过多地侧重于成效结果而非扶贫过程,考核监督更侧重的是成效两字中“成”而非“效”,即更多的是注重干成“成绩”而不是“效率”。


      6、现有脱贫攻坚的考核监督更多的是事后的、随机的、实施结果的评价,即使第三方评估委托专业的高校院所技术专家,强调更多的还是侧重于对实施结果的客观公正评判,而很少很难涉及到事前的、动态的、实施方案的指导。脱贫攻坚关键时刻帮扶工作队急需急盼的在产业扶贫中的智囊把脉决策乃至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预警方面却得不到专业指导,甚至被刻意回避和隐瞒,专家团队的科技助力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与民主监督工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组建一支集考核、助力、监督三位于一体的评估工作队伍。整合政府脱贫攻坚考核部门(财政、扶贫、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督查、考核、巡检)、社会助力团体(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科技助力、产业帮扶助力、转移与培训劳动力就业助力)、社会监督组织(各民主党派、其他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组建一支部门组成合理、业务技术专业、人员相对稳定、政治素养坚定、一对多点动态跟踪的脱贫攻坚评估工作队伍。


      2、建立考核、助力、监督三位一体的联动动态评估机制。归口原有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集考核、助力与监督于一体的长效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整理、合并、调整、完善、增补、删除原有多部门之间独立的、交叉的、重复的、漏缺的考核监督指标体系,统一规范并简化考核监督材料表格,制定考核监督片区分工负责、片区交叉考核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动态跟踪进度、科技与产业核心助力、考核监督结果应用推荐等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动态跟踪考核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考核、助力、监督三位一体,达到以评促扶,评扶结合,重在助力,合力脱贫攻坚的目的。


     3、转变现有评优性评估模式为基于水平性评估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监督模式。引导实现全体贫困主体的“下要保底”,而不是让少数部分贫困主体达到“上不封顶”,更符合脱贫攻坚的主旨目标。因此,要调整考核监督指标与评估方式,可以将基于水平性评估考核监督模式的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红线指标、特色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即是每个贫困主体脱贫攻坚必须达到的硬指标(或底指标),水平性评估重点硬性考核监督基本指标与红线指标,特色指标可以结合评优,由考核对象自主设置、自主申报,不做必然要求和特定限制,红线指标是每个考核对象不可逾越的底线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4、创新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监督奖惩机制。新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监督奖惩机制要着重强化对真正优秀典型扶贫事例的正向激励和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由于基于水平性评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模式设置了自主特色指标,只要树立大强度激励(包括重奖、就地提拔或破格提拔)在脱贫攻坚中确实表现突出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典型,即可充分调动考核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争当扶贫先进、处处呈现扶贫典型、走路吃饭做梦都想扶贫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和风气。要大胆地引进并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只要先确定脱贫攻坚中的红线指标,把不可逾越的红线规矩挺在前面,考核对象就可以放开手脚,不畏首畏尾,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投身脱贫攻坚。这对事先保护考核对象,避免因考核对象非专业人士而犯错,导致流汗流血又流泪的不幸悲剧发生。


     5、建立考核、助力、监督三位一体联动评估体系试点运行方案和配套保障机制。随着贫困县、贫困村与贫困人口的不断摘帽、退出与脱贫,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监督将逐渐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考核监督模式与评估体系是脱贫攻坚的“指挥棒”,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推进,不同阶段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要求评估体系自身不断完善和创新,然而,由于考核监督“指挥棒”的特殊性,任何考核监督模式和评估体系新的变动和调整,都必须进行试点运行,并建立起配套的运行保障机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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