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长期以来,我国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大政方针的协商,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重大作用。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之一,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发挥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乃至推动执政党的自身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三种意识,进一步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长期共同奋斗的过程中,形成了亲密的友党关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在国家需要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的迫切要求上提出来的。”民主监督,其性质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之间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通过民主方式实行的监督,是一种代表性、党派性特征明显的较高层次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协助并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强化三种意识:
(一)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国各民主党派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可以从多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在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过程中,共产党不断完善方针政策,其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得以兼顾更多群众的利益,因而也更深得各民主党派的认同,为实行更广泛的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更好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合作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寓合作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合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新的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共同奋斗。
(二)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支持各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是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任务之一。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其发挥阶级联盟的民主监督作用,与共产党共同努力,加快了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我们更要支持民主党派保持和巩固广泛的政治联盟,使其积极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营造轻松活跃的民主气氛,维护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三)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推动执政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要顺利实现把共产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离不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我国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与共产党之间是参政党和执政党的协商合作关系,完全不同于西方政党之间相互倾轧、尔虞我诈的竞争对抗关系。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不仅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也是开展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进行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下,通过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开展调研、磋商等方式进行的良性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其监督能够使共产党更广泛地倾听不同的意见和批评,更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纠正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等习气,防止腐化堕落、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现象,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
二、注重五种形式,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规范性与多样性
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有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民主党派的监督有着丰富的内容,既可以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情况,也可以监督共产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还可以监督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其形式不断增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存在规范性与多样性并存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通过参加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
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反复征求意见,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形成决策,实行相互监督。一是召开民主协商会。由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参加,主要就国家大政方针、重大决策进行协商。二是举行座谈会。主要是共产党向民主党派通报或交流情况,听取政策性建议或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三是开展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共产党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此外,民主党派也可主动就国家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等向共产党提出书面意见,或约请共产党有关负责人进行交谈。
(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监督
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通过参与制定、修改法律,审查、批准报告,选举、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等活动,反映人民意愿,影响重大决策,依法履行职能,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审议工作报告。在会议期间集中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通过会上发言等形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提交代表建议案。把握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撰写并提交有针对性、操作性强,高水平、高质量的建议案,使焦点问题得到关注,热点问题得到剖析,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做好视察工作。闭会期间,通过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解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加以改进。
(三)通过人民政协履行监督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其成员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在政协机关中,均占有一定数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各民主党派依靠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采取建议和批评等方式进行监督。主要形式为:一是提出建议案。如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建议案,或通过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告等。二是提出提案。以个人、界别小组、党派、专门委员会或者联名方式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并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人民政协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督办。三是开展视察活动。由人民政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视察活动,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议政建言,开展民主监督。四是反映社情民意。民主党派可以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发动其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诉求,通过政协反映重要的意见建议,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全面开展监督,并向决策层反映动态情况,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探索完善制度机制的方法途径。
(四)通过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进行监督
不少民主党派成员被举荐担任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依法行使职权,发挥直接、有效的监督作用。据了解,我国八大民主党派共有成员逾60万人,其中担任国家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逾3万人。
(五)通过特约人员工作参与监督
民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和一般的社会监督,但其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可以相互渗透,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我国检察、监察、审计、国土、税务、教育等系统建立了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等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它政府部门。民主党派成员被特别邀请,参与法律监督或行政监督。如汶川地震后,监察、审计机关组织特约监察员、审计员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为又好又快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期,要进一步健全特约人员制度。一是规范管理。民主党派成员被聘任为特约人员前,一般先由统战部门推荐,并由拟聘任单位就其政治立场、理论水平、监督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特约人员须接受聘任单位的领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职尽责,并保守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是加强考评。聘任单位可采取适当形式就特约人员履职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建议其原单位予以表彰,对表现不佳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三是保障权益。聘任单位可允许特约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列席有关会议。民主党派成员以特约人员身份开展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时,原单位要尽可能提供方便,聘任单位也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三、理顺三种关系,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能动性与有效性
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大多数是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和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他们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有为国家出力的强烈愿望。要在一定的原则框架内,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国热忱和使命感、责任感。就大原则而言,毛泽东同志曾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六条政治标准”:一是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三是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四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五是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六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时至今日,这六条标准对做好民主监督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能动性与有效性。
(一)摆正参政党和执政党之间的关系,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方向
各民主党派一要坚定立场。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也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民主党派都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由于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民主党派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大力发扬民主党派老一辈与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从帮助共产党加强和改善领导出发,从维护共产党领导的权威出发,做到献策而不决策,议政而不执政,参与而不干预,到位而不越位。二要实事求是。民主党派所处位置较为超脱,受到的束缚相对较少。开展民主监督,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挑刺”,更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靠事实说话。要深入调查研究,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盯着社会的丑陋面、阴暗角落,更不能仅仅因为极少的腐败现象、一时的工作失误而全盘否定共产党的先进性或其执政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三要顾全大局。“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无疑需要监督。但“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监督权力要适度,不能走向极端,滥用民主、滥用监督也不可取。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既善于敏锐地提出问题、深刻地分析问题,又善于稳妥地解决问题。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各民主党派要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建言,针对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献策,针对腐败现象开展坚决斗争的同时,要以监督促进党委政府工作,以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以监督协调内外关系,做到不利于团结稳定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改革发展大局的事不做。四要发挥优势。我国各民主党派代表的阶层、集团及其利益各不相同。在根本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八个民主党派从各自所联系和代表的阶层、集团的利益出发,其履行监督职能的侧重点又不尽相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民主党派要突出自身特色,从最熟悉的领域展开高水平的监督,充分发挥各自所联系的社会力量的优势。科技精英荟萃的参政党,如九三学社,要针对科技创新类问题加强监督,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医药卫生人才集中的参政党,如中国农工民主党,要针对医疗卫生类问题加强监督,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方面有所建树;而教育文化界知识分子汇聚的中国民主促进会,就要针对教育文化类问题加强监督,在“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再立新功。
(二)处理好民主监督和法治建设的关系,加强对民主监督的保障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一方面,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促进民主的健康发展。民主监督是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一部分。加强法治建设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力保障。一要坚持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推动、保障国家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项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民主监督环境日益改善、民主监督机制日臻完善的过程。二要实行依法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滥用,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制约。而民主监督也正是监督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是防范、约束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败的一种有效途径,是保障权利、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表现形式。三要做到依法监督。权力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也要依法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行使,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游离法治之外,缺乏规范的民主监督,会导致借民主之名,行践踏民主之实的现象。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法律体系的有效途径,使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注意防止完全混淆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界限的倾向,以免从根本上改变民主监督提意见、作批评不具备直接法律强制力的内在属性。
(三)正确认识扩大民主生活和搞好民主监督的关系,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充分的民主,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才能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一要转变观念。正确理解民主监督既是防止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途径,也是对被监督者的帮助、支持和关爱。充分认识缺乏监督或不接受监督,导致小过铸成大错,既会影响共产党的形象,也会给组织、家庭、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从而自觉、真诚地而不是应付、敷衍地,积极、主动地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将自身置于监督之下。二要改革体制。在不改变国家根本性质的范围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理顺各利益群体关系,在强化教育、健全制度的同时,通过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弥补共产党内部监督的不足,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努力消除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等现象赖以滋生的体制性因素,保障公民权利,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三要广开言路。“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要畅通意见建议的表达渠道,“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出”。要积极推进民主生活制度的创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民主、相信民主、践行民主的浓厚氛围,形成宽松和谐、畅所欲言、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四要善纳诤言。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对勇于批评、敢于监督的人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严肃处理被监督者的打击报复行为。并将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五要完善机制。改进民主监督方法和具体操作程序,如在监督过程中提倡用无记名投票、按键而不是鼓掌、举手的方式表达意愿。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有机整合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之间、各民主党派之间的资源,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强化信息反馈机制,对民主党派提出的重要的批评和建议,明确联系人和反馈时限,落实责任,使监督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健全民主党派与有关职能部门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与互动机制,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升民主监督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确保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所需时间、经费等落到实处。关心支持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并积极推荐和选拔优秀的民主党派成员尤其是监督能力较强的成员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离不开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民主党派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开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